區議會選舉提名被拒 黃之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3/10 15:21

最後更新: 2020/03/10 21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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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參選區議會選舉,惟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,黃之鋒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質疑只要他已簽署擁護《基本法》的聲明,選舉主任即無權再判斷他是否真誠擁護《基本法》。黃又強調他無意挑戰原有選舉結果,但需為日後的選舉捍衛其憲法保障之權利。

申請人黃之鋒;答辯人律政司司長及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。申請人於入稟狀中要求法庭裁定,在正確詮釋《區議會條例》34(1)(b)條的情況下,參選人只要簽妥提名表格上的聲明,已屬完全符合《條例》要求,意即選舉主任無權考慮有關簽署以外的其他因素,以判斷參選人意圖及真誠程度等,否則有關《條例》屬違反《基本法》所保障的選舉權等權利。

入稟狀中指,黃之鋒雖然是香港眾志的秘書長,但他出選海怡西的決定與香港眾志完全無關,他於去年10月4日提交提名表格兼簽署了表明擁護《基本法》的聲明,直至10月29日,他獲通知提名無效,原因是他所倡議的自決,包含了香港獨立的意味,由此可見他並非真誠擁護《基本法》。

海怡西選區最後由民主派參選人林浩波當選,而眾所周知林是黃的「Plan B」,黃於入稟狀中強調,他今次提出的司法覆核並非為了挑戰上述選舉結果,他只是要為日後的選舉捍衛其憲法權利,以及釐清選舉主任的法定權力和選舉主任今次決定的合法性。

黃今次提出的理據包括,參選人只要簽署了有關聲明,已屬符合《條例》34(1)(b)條的要求,因為《條例》清晰指出,選舉主任的責任僅限於核實參選人有否簽署聲明,僅此而已,選舉主任無權再查究聲明以外的事宜。

記者:楊詠渝